人才培养水平评估

序号

指标

准入条件

整改(退出)条件

办学单位数据

1

校园占地面积

≥150亩(主校区)

<150亩

151.06亩

2

九项建筑面积

10万平方米

<6万平方米

10.99万方米



生均教学、实验、行政用房建筑

面积≥20平方米

生均教学、实验、行政

用房建筑面积<20平方米

20.53

平方米

3

年招生规模

中职(高职)> 1200人


720人




五年制高职<300人

720人




五年制高职年招生计划

完成率<60%

97.29%

4

专任

教师

专任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≥40%

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<40%

57.99%



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比例≥30%

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比例<30%

40.15%

5

专业

建设

“十三五”以来建有3个及以上省现代化专业群(中职或五年制高职)

“十三五”以来无高水平专业群(中职或五年制高职)

2个

6

办学

经费

理工农医类生均教学仪器设备价值≥10000元,其他类≥8000元

理工农医类生均教学仪器设备价值<10000元,其他类<8000元

4.8万元



且生均财政经费高于省定标准10%以上

或五年制高职后两年生均经费低于当地高职院校标准

165.7%

优选条件

7

学校

是省中职“领航计划”学校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或优质特色职业学校

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

8

地区

所在县(市、区)常住人口超过100万



且目前尚无五年制高职办学点覆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