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《江苏纪检监察干部“六条禁令”》,进一步规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社交圈、生活圈,打造让党放心、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,现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“八小时外”行为提醒如下。
一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,带头抵制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议论,不发表、不传播与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不一致的言论。
二、自觉促进社会和谐,主动疏导社会消极情绪,不参加任何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活动。
三、自觉增强纪律意识,杜绝非工作需要谈论或涉及工作秘密,坚决防止利用职务影响干扰执纪执法部门公正办案。
四、自觉维护良好形象,不在公共场所做出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言行举止,不发生酗酒、酒后滋事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。
五、自觉净化社会交往,不搞“小圈子”“小团体”,不得组织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活动。
六、自觉坚持尚俭戒奢,不利用职务变动、岗位调动及婚丧嫁娶、乔迁新居等时机大操大办宴席、收受礼品、聚敛钱财。
七、自觉培养高尚情操,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,不出入低俗、奢靡的休闲娱乐场所。
八、自觉遵守社会规则,弘扬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,尊老爱幼、家庭和睦、邻里团结,不发生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。
来源:钟山清风 更新时间:2020-06-03